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6-058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基金名称: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汇德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德芯源”)拟认购嘉兴弘卓科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卓科擎”、“合伙企业”、“基金”)的合伙份额。
● 投资金额:本次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6.51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本次投资后,汇德芯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比例3.0285%(实际占比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1、目前拟投资基金处于认购阶段,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且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提升公司长期战略价值及综合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的财务回报,符合股东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汇德芯源于2026年9月14日签署了《嘉兴弘卓科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或“本协议”),拟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投资弘卓科擎。弘卓科擎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投资非上市企业股权。
本次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0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首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16.51亿元(以最终实际募集金额为准),本次投资后,汇德芯源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00万元,出资比例3.0285%(实际占比以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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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审议情况,是否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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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基本情况
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卓资本”)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弘卓资本与汇德芯源、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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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本公司以外的其他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经公司公开渠道查询,公司与其他合伙人没有关联关系,上述基金尚处于募集期,如未来其他参与投资的合伙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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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基金首期认购规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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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1)合伙人会议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自主决定或经持有超过30%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人提议,合伙企业可召开合伙人会议,针对本协议约定需由合伙人同意的事项进行讨论。合伙人会议讨论事项,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的外,应经普通合伙人和持有超过50%合伙份额的有限合伙人通过方可做出决议。
(2)基金管理人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普通合伙人及/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本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北京弘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投资决策委员会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该等成员均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除适用法律和规范、合伙人另有规定外,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对合伙企业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
3、管理费
除非经管理人另行自行决定给任一合伙人豁免,自投资起始日起至投资期终止之日,就每一有限合伙人而言,合伙企业每一日历年度应向管理人支付的管理费为该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
4、利润分配安排方式
除非本协议或普通合伙人与该有限合伙人对分配顺序另有明确约定,合伙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当首先在所有参与该等投资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按照各合伙人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实缴出资额: 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第(1)项累计获得的收益分配总额等于其届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额(扣除未使用出资额且已经返还给该有限合伙人之对应的实缴出资额);
(2)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第(2)项就上述第(1)项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累计获得按照单利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限合伙人缴付的每期实缴出资到达合伙企业银行托管账户之日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止;
(3)普通合伙人追补及剩余分配: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向普通合伙人进行追补及剩余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合伙企业将主要对非上市企业(包括未上市企业的股权或类似权益)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从而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
2、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就合伙企业项目投资及项目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策。
3、投资退出机制
合伙企业投资退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退出;
(2)合伙企业通过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未持有弘卓科擎股权或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未在弘卓科擎基金以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目的
合伙企业的目的是通过直接或间接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或从事与投资相关的活动,实现合伙企业的资本增值,为合伙人创造投资回报。
(二)经营期限
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8年,自投资起始日起算。执行事务合伙人可根据投资项目的情况自行决定延长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不超过2年。此后,经执行事务合伙人提议并经合伙人会议审议同意,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可继续延长。
(三)投资金额
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三十亿(3,000,000,000)元,但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主决定增加或减少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
(四)支付方式
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和时间安排计划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缴款通知”)。缴款通知应列明该有限合伙人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和缴款的期限(“付款到期日”)等信息。除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相关有限合伙人另有约定,执行事务合伙人原则上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有限合伙人发出缴款通知。
(五)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正在提交仲裁的争议内容外,本协议须继续履行。
(六)合同生效条件及有效期
对每一个合伙人而言,协议于该等合伙人有效签署本协议之日(“生效日”)起生效,至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且本协议所述权利义务均履行完毕后终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旨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提升公司长期战略价值及综合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良好的财务回报,符合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下开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
(一)目前拟投资基金处于认购阶段,后续尚需履行市场监管部门的核准登记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等手续,具体实施情况和进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投资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伙企业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监管政策、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影响,且合伙企业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可能面临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有效控制投资金额,并将持续强化投后跟踪与评估,及时发现并应对潜在风险,确保相关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内。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