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7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同时,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1日至 2026年8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经公司核查,其中,核查对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兼核心技术人员黄源浩先生,公司董事、首席技术官兼核心技术人员肖振中先生和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张丁军先生在自查期间存在减持公司股票行为,其相关交易系根据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所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上述核查对象的减持行为均发生于本激励计划筹划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5月16日、2026年9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6-076)。

其余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告之日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22 证券简称:奥比中光 公告编号:2026-078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一道88号奥比科技大厦3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黄源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靳尚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0、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2、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3、议案名称:发行及上市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5、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6、议案名称: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7、议案名称: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8、议案名称:发售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09、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申请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H股股票发行并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0、逐项审议《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2、议案名称:《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3、议案名称:《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8、议案10、议案11.01、议案12-13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9、议案11.01、议案13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3、本次会议议案1-10、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拟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本次会议议案1-3,经核验,无关联股东投票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冯霞、陈佳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