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6-036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于2026年8月28日公告,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苏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14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511号雪松中心会议室。
5、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8,085,1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9.5010%。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72,66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5042%;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41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5,422,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96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远程参会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通过现场参会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提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提案在表决时实行了累积投票制,同意补选龚甫国先生和祝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同意补选龚甫国先生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补选祝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01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龚甫国
获得同意票数375,815,9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3,153,9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8.1562%。
选举结果:当选。
1.02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祝 捷
获得同意票数375,795,926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3945%;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票数3,133,910票,占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7.7874%。
选举结果:当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8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郑怡玲、李伟杰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