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1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Zhang Tingjie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6、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6,620,5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8.0395%。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董监高)中小股东 9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220,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9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550,7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4.2413%。
(3)网络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4,069,7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7982%。
7、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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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2-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作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对第2项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公司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157,500股,回避表决157,50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孙为、张静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9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88 证券简称:鲁阳节能 公告编号:2026-047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前述情形对应的共计1,175,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509,440,186股减少至508,264,936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09,440,186人民币元减少至508,264,936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1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7:00
2、申报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沂源县城沂河路11号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33-3283708
5、电子邮箱:sdlyzqb@luyang.com
6、邮政编码:256100
7、其他说明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