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及
相关风险揭示的公告
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本公司后续成立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金,以下统称“基金”)将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具体公告如下:
一、参与安排
基金将按照各自基金合同的约定,在遵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参与北交所上市股票的投资。
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上市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各基金是否实际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由基金经理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内,根据投资策略、市场环境及风控要求自主决策。今后公司旗下新增基金如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亦可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届时可不再另行公告。
各基金投资北交所股票须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及流动性管理规定,遵循公司集中度管理、公平交易、关联交易、利益冲突防范等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资产安全。
二、风险揭示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北交所上市股票投资,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北交所上市企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初创性、技术新、研发投入大、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等特征,相对于沪深交易所上市企业,北交所上市企业的经营风险、盈利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等整体上更为突出,且投资北交所还存在市场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可能带来的风险。基金投资北交所上市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市场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主要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体现“更早、更小、更新”的特点,其高成长性与高风险并存。企业因多处于成长期,市值规模偏小,对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的依赖性相对更高,客户集中度高、财务稳定性较低,应对外部冲击能力相对较弱,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2、股价波动风险
北交所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日常交易涨跌幅限制为30%(较主板、创业板和科创板更宽),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可能大于A股其他板块,存在股价波动较大而导致基金亏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北交所投资门槛较高,初期参与主体可能较少;且北交所上市企业规模较小,部分企业股权较为集中,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若投资者在特定阶段对个券形成一致预期,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退市风险
北交所自成立起即实行注册制,对经营状况不佳或财务数据造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股票退市可能给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5、转板风险
基金所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在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上市条件和符合交易所规定的具体上市条件时,可申请转板上市,交易所需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无论上市公司是否转板成功,均可能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6、投资集中风险
北交所上市公司大部分为新兴产业公司,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7、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
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的流动性较差,存在市场或个股出现大幅调整时无法及时卖出的风险。
8、系统性风险
北交所上市企业均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个股相关性相对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9、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专精特新”企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专精特新”企业和上市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10、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北交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可能对基金投资运作产生影响,或导致基金投资运作相应调整变化。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办理基金申购、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附件:
存续基金中可参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投资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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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最低赎回份额
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量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9月18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和最低持有份额数量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代码、基金简称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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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整方案
自2026年9月18日起,上述适用基金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含转换转出)和单个基金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余额均调整为0.01份(包含0.01份)。
某笔赎回(含转换转出)导致投资者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投资者应当一次性全部赎回(转换转出)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账户份额余额少于0.01份的,不受此限,但投资者再次赎回时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和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另有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对于定期开放型基金,上述调整仅在其开放期内办理赎回(含转换转出)业务时适用,不影响各基金开放期的设定。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本公司公募基金业务网站: https://szzg.sxzq.com/
2)客户服务电话: 95573、0351-95573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