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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9月1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14日以即时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建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为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做了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前: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修订,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相关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4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做了相应调整,公司拟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梅玫、何静、戴为民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7.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临时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66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号)。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3.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4.十三届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纪要;

5.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相关的文件作出了修订,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拟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调整后:

……

2.0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2.04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方案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修订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主要修订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公司根据最新的实际情况及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同步修订。

(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已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公司对有关财务数据进行了更新。

(四)关于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的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采用202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数据,更新了摊薄即期回报测算假设、前提及测算结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本次预案的披露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预案所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本次公司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调整情况如下:

一、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2.8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二、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调整前: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同意以人民币600,000,000.00元(大写:陆亿元整,以下简称“认购价款”)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以前述认购价款上限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1股的向下调整,具体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票数量为准。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变更不构成重大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或“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就本次发行完成后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60,000.00万元。假设发行股份数量为208,333,333股,公司股本规模将由1,073,128,052股增加至1,281,461,385股,公司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也将受到影响。

(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末实施完成。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1,073,128,052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回购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208,333,33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281,461,385股,此假设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实际发行股份数的判断,最终应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份数为准。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6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等的影响。

5.假设不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0.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4.23万元。假设2026年度公司实现的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可能出现三种情况:①亏损,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与2025年度一致;②盈亏平衡,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0.00万元;③实现盈利,2026年度扣非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500.00万元和1,000.00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对本公司的盈利预测;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说明,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等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注: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2015]19号)等有关规定计算。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会有一定幅度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有助于主营业务进一步发展,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盈利水平受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下游产业需求及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等因素的影响。若公司2026年及以后年度延续亏损,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出现正向变化;若公司后续经营情况好转,扭亏为盈后未来净利润增长幅度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此外,公司在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测算中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具体措施

为提升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加快公司各项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回报、充分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18日召开的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与完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2025年7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内容,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二)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完善、健全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未来几年将进一步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三)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结构,夯实了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审计委员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于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未来,若上述制度与适用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存在不符之处,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对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四、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湖北资管、湖北资管的控股股东宏泰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与本公司相关的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公司后续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等规定的,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控股”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泰集团”)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2026年9月16日,公司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鉴于此,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与宏泰集团签署了《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3.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已经公司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方案能否获得上述审核通过或同意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同意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华塑控股于2025年12月31日与宏泰集团在武汉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8,333,333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拟由宏泰集团作为唯一认购对象。

鉴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认购对象宏泰集团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二)构成关联交易的说明

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财政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宏泰集团,宏泰集团持有湖北资管57.52%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宏泰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已于2026年9月16日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路64号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曾鑫

5.注册资本:3,338,500.00万元

(二)发行对象的主营业务情况

宏泰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要业务,布局综合金融服务、要素市场建设、政策金融保障、资本市场运作四大主责主业。最近三年,宏泰集团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对象的主要财务数据

宏泰集团最近一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5年度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众环审字(2026)0100913号”;2026年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宏泰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6年9月16日,公司与宏泰集团签署了《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发行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二)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 本次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中“2.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的约定修订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本次发行的发行期由甲方股东会授权甲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市场形势,结合认购人保护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充分研判后择机确定。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三)将《股份认购协议》“第一条本次发行股票及股份认购方案”中“3.认购数量、认购金额、认购方式及支付方式”的约定修订为:“本次向乙方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甲方)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30%。认购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

若甲方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甲方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针对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确认的发行数量为准。

乙方同意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条所约定的股票。

乙方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文后,乙方将按照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发出的本次发行之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本次认购的认购价款按时足额缴付至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甲方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保荐机构在验资完成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本补充协议作为《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及/或变更,与《股份认购协议》有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内容,仍按《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五)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与《股份认购协议》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不可独立于《股份认购协议》单独生效或终止,如《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则本补充协议同时终止。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将使公司资本金得到补充,有利于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为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具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关联关系产生影响,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新增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和公允性,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证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与宏泰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82.32万元,主要为公司向宏泰集团支付的借款利息费用。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讨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就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公司拟与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交易双方发生交易的理由合理、充分,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方法合规、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2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9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9月1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将对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或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证明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9月29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9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三)会议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向思函

2、联系电话:027-86801320

3、传真:027-86801320

4、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

5、邮编:430080

(五)其他

1、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09”,投票简称为“华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8日召开的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6-06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聘任董事会秘书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经公司杨建安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段静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与公司十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段静女士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段静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86801320

传真号码:027-86801320

电子邮箱:DB000509@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友谊大道999号武钢大厦A座五楼

三、备查文件

1.十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十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纪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附:董事会秘书简历

段静,女,1977年出生,产业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财务管理部主管会计、副部长、部长。2015年10月至2026年6月任东湖高新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2026年8月任东湖高新副总经理,2025年8月至2026年6月代行东湖高新财务负责人,2026年6月至2026年8月任东湖高新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暨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段静女士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关联交易披露不及时以及关联担保未及时重新履行审议程序,于2023年12月受到湖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此外,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其任职资格不受上述事项影响,结合段静女士的专业能力以及丰富的履职经验,聘任其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发展能够发挥积极影响。段静女士已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