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4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至9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jzd@seichitech.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19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6:00-17: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张滨先生
董事、财务总监:崔小兵先生
董事会秘书:彭娟女士
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9月28日(星期一)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9月18日(星期五)至9月24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jzd@seichitech.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55-21058357
邮箱:jzd@seichi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88627 证券简称:精智达 公告编号:2026-085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7,617,546股
● 发行价格:375.00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2,856,579,750.00元
● 募集资金净额:2,845,635,583.21元
● 预计上市时间: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7,617,546股股份已于2026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前述股份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17,546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公司股份总数由94,128,154股变更为101,745,700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6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本次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026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6年6月30日,上交所出具《关于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29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本次拟募集金额总额285,658.00万元/发行底价373.97元/股所计算的股数7,638,527股与《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238,446股(含本数)”的孰低值,即7,638,527股。
根据意向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56,579,750.0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7,638,527股),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3、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6年8月2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373.97元/股,该价格为发行底价。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375.00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0.28%。
4、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944,166.7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规模上限285,658.00万元。
5、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26]001100019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6年9月4日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2,856,579,750.00元。
2026年9月7日,主承销商在扣除发行人尚未支付的保荐费用、承销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划转了认股款。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9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2026]0011000200号),截至2026年9月7日止,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56,579,75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0,944,166.79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5,635,583.21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7,617,546.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838,018,037.21元。
2、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26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375.00元/股,发行股数7,617,546股,募集资金总额2,856,579,75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2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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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罗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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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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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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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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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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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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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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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UBS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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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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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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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施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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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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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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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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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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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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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伊洛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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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郭伟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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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徐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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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金太阳高毅国鹭1号崇远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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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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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源峰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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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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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张滨、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26年7月20日。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9月16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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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滨直接持有公司17,474,7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56%,深圳市萃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萃通”)持有公司2,410,040股,持股比例为2.56%。深圳市丰利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丰利莱”)持有公司1,775,311股,持股比例为1.89%。深圳萃通、深圳丰利莱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张滨担任深圳萃通、深圳丰利莱执行事务合伙人,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截至2026年9月16日,张滨及深圳萃通、深圳丰利莱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张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01%被动稀释至21.29%,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跨越1%刻度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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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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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617,54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滨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和行业发展趋势。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及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田方军、谢欣灵
项目协办人:张旭
项目组成员:寻国良、李紫涵、陈凯琳、李昱达、卢含笑、孙桐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利国
经办律师:袁月云、潘波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7层
电话:010-88004488
传真:010-88004488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艳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粱、陈斌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话:010-58350189
传真:010-58350006
(四)验资机构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张艳红
经办注册会计师:梁粱、陈斌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电话:010-58350189
传真:010-58350006
特此公告。
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