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公告编号:临2026-05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为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6,432.0417万元。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91,061.64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
●由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公司子公司十一科技因与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右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案件已被右玉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国电建集团贵州工程有限公司
(二)案件概述
被告为山西朔州右玉50兆瓦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方。原、被告先后签订了《山西朔州右玉50兆瓦风电场项目工程承包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承接案涉分包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勘测设计、非风机类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工作,合同总价20,950万元,为固定总价合同,支付形式为银行电汇或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同时约定了本项目超额收益的分配顺序。目前案涉项目已竣工,已经通过试运行且运行良好。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欠付工程款4,557.61万元。案涉分包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为银行电汇或者不超过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被告实际采用其他金融产品方式支付工程款,由此造成原告贴现利息损失76.3317万元。根据案涉补充协议的约定,被告还应当向原告支付项目超额收益750万元。因被告迟迟不履行付款义务,遂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山西朔州右玉50兆瓦风电场项目欠付工程款4,557.61万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048.1万元;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超额收益750万元;
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贴现利息损失76.3317万元;
5、判令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18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公告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的诉讼和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自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仲裁情况公告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未披露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为91,061.64万元(含本次诉讼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55%。
上述相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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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中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调解、判决或结案,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仲裁案件后续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