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0 证券简称:日发精机 编号:2026-042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17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一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1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0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捷先生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日发数字科技园公司三楼会议室。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2月25日,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公司股份12,117,0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38,128,171股。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32名,代表股份240,297,4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550%。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名,代表股份211,758,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88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共428名,代表股份28,53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65%。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共430名,代表股份29,077,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9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39,645,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9%;

反对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1%;

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8,42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595%;

反对5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75%;

弃权1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3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