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公司董事长聂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议案》
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声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4元/股的130%(即37.62元/股),已触发“声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决定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2月1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若“声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公告》。
公司董事长聂蓉女士、董事谭天先生对本议案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保荐机构中邮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业务。上述保理业务的授权及办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2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声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4元/股的130%(即37.62元/股),根据《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声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议案》,决定暂不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2月1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若“声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68号)核准,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公开发行了2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8,000万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65号”文同意,公司2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3年2月10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声迅转债”,债券代码“12708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1月6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7月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2 月29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9.34元/股。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34元/股调整为29.1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声迅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9.14元/股调整为28.9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三、本次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股票已满足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声迅转债”当期转股价格28.94元/股的130%(即37.62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已触发“声迅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四、本次可转债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的议案》,基于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在未来三个月内(2026年9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自2026年12月18日后的首个交易日(2026年12月21日)重新计算,若“声迅转债”再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声迅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况以及在未来六个月内
减持“声迅转债”的计划
经相关人员自查,在本次“声迅转债”赎回条件满足的前六个月内(即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况如下:
■
除上述情形外,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声迅转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未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声迅转债”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减持“声迅转债”,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涉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不行使“声迅转债”提前赎回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综上,中邮证券对公司本次不提前赎回“声迅转债”事项无异议。
七、风险提示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声迅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2、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003004 证券简称:声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3
债券代码:127080 债券简称:声迅转债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加速应收账款资金回笼,提升公司流动资金周转效率,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上述授权及保理业务办理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业务概述:公司将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二)合作机构: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将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因素综合选定。
(三)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或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四)保理额度:总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
(五)保理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7年9月17日)。
(六)保理费率: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若保理业务相关机构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因公司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承担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若因应收账款债务方信用风险而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流动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风险可控。本次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批准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具体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分析保理业务开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存在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