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02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6号),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2026年9月1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当事人: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何世锋、陈健波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447,258.07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ST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减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涉案期间*ST岭南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尹洪卫作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安排、实施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知悉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组织公司披露,是对*ST岭南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玉平作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实施相关虚构业务以及资金占用事项,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世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裁,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已知悉*ST 岭南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调查,且任职伊始便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未勤勉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健波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ST岭南全面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尹洪卫作为*ST岭南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行为,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鉴于尹洪卫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意见,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9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广东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广东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6月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岭南”。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四)项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9月7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9月18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由于此次差错更正涉及多期财务信息,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正在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计将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90)披露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后相关财务信息的披露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于2026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会计差错更正后的相关财务信息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9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8条“上市公司股票因触及本规则第9.8.1条第八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03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
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9月18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格已经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9.1.15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20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交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4条相关规定,在深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截至2026年9月18日,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股票收盘价均低于人民币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规定;第9.2.4条(一)“出现连续十个交易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出现终止上市情形之日止(以在先者为准)。”规定,公司已于2026年9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6-096)。本公告为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十个交易日均低于1元,可能触发交易类面值退市的第二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已于2026年6月3日披露《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公司股票自2026年6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20号),其载明的事实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前述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持续。
3、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督导公司管理层努力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改善公司经营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力争早日撤销有关风险警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10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具体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陈健波、尹洪卫、张平:
经查,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岭南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未及时对外披露。2023年9月,*ST岭南全资子公司淮北市岭南生态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北岭南)与广州信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保理融资合同,*ST岭南、东莞市岭南苗木有限公司、尹洪卫为淮北岭南提供担保。该担保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十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重大诉讼、仲裁未及时披露。截至2024年3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10%,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公司未予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健波、总裁尹洪卫、董事会秘书张平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对上述问题认真自查和切实整改,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规范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应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1、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陈健波、尹洪卫、张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119号)。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