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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6-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尔科技”)于2026年8月19日披露了《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公司因聘请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世纪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世纪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城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公司、长城证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9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919,871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599,72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82,727.8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3,816,994.29元。截至2025年12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5)050002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含子公司)、长城证券分别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6年9月16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不含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2,500万元。

注2:鉴于“新型新能源电池集流体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已由“佛山市大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河南莱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6年8月注销了银行账号为757906252610018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银行账号为757903075510008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程序。

注3:鉴于“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方便账户管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办理银行账号为655816167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程序。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甲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乙方向甲方提供银行结算账户服务事宜,及时、准确地办理人民币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宇、彭俊或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五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签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如甲方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等原因需要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或开立账户,且需要与相关银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甲、乙、丙三方同意自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自行终止。

11、若丙方发现甲方从专用账户支取款项违反本协议规定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公告相关事实;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88683 证券简称:莱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

第一个锁定期届满暨解锁条件成就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6860342、B886836173)所持有的1,507,149股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9月17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号码:B887596467),过户价格为16.8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1,507,1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4%。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安排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二期解锁,解锁时点及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具体如下: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标的股票期间,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衍生股份,应当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根据上述锁定期安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于2026年9月18日届满,可解锁比例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年-2026年,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注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可按比例解锁。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500895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97,753.04万元,较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85.97%,达到当期业绩考核解锁指标,以此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层面解锁比例确定为100%。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个人分年进行考核,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具体考核结果,由人力部门评定,划分为S2、S1、A、B、C、D 六个档次,具体如下表所示:

在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下,若持有人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持有人当期可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的标的股票份额×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因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或“D”级而无法解锁分配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处置。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该名持有人当期未解锁的份额递延至下一个考核期合并考核,或将相关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持有人,或由管理委员会在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按持有人原始出资金额与出售标的股票所获金额之孰低金额返还原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按照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方式处置。

锁定期内,5名持有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管理委员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尚未解锁的份额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并转让给其他符合条件的持有人进行受让,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71人。

上述71名持有人中有65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B或B以上,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100%,对应解锁股份数量为718,574股;6名持有人2025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D,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为0%。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结合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标情况,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65人,可解锁股票权益数量为718,5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公司将按照《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股份办理解锁等事宜。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期锁定期结束后,管理委员会有权择机出售解锁的标的股票,并将出售所得现金及本次出售标的股票对应的其他权益(如股息、红利)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本办法规定向持有人分配,或按届时持有人实际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将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上述敏感期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管理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审核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锁符合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莱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