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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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全资子公司复产的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74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安全生产事项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暨全资子公司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基本情况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因总坝高超设计高1m,收到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停止排尾”的现场处理决定及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于2026年7月15日起临时停止排尾并进行整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8月6日、2026年9月7日披露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公告》(编号:临2026-051)、《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进行安全生产整改的进展及风险提示公告》(编号:临2026-067)。

二、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复产的相关情况

2026年9月19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蕉园南沟尾矿库重大隐患整改验收审查会”,会议邀请了国内尾矿行业专家参会,听取了明珠矿业的整改情况汇报及原设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编制的报告内容汇报。

2026年9月20日,河源市应急管理局对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随后对明珠矿业作出《整改复查意见书》((河)应急复查〔2026〕33号)、((河)应急复查〔2026〕34号),认为明珠矿业已完成全部整改事项。2026年9月21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恢复排尾。

针对前述安全生产整改事项,河源市应急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应急罚〔2026〕11~13号),对明珠矿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94,000元;对明珠矿业主要负责人朱海涛、明珠矿业副总经理肖宇权处以警告,分别处罚款人民币62,000元、15,000元。明珠矿业及相关责任人已严格依照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公司今后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规范组织生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已恢复排尾和铁精粉生产,公司主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活动恢复正常。

本次明珠矿业蕉园南沟尾矿库停止排尾期间,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的铁精粉产销量有所减少,预计对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整体现金流及经营性利润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对2026年度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根据广东省有色地质勘查院编制的大顶矿区矿山头矿段铁矿2025年储量年度报告和2023年设计单位中冶北方(大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交的《大顶铁矿露天开采安全设施重大变更设计》,截至2025年12月15日,明珠矿业矿山采矿证内保有铁矿石资源量746.56万吨,其中,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为209.82万吨、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为536.74万吨。预计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内资源储量209.82万吨将于2027年第一季度开采完毕。目前公司正就大顶矿区采矿证内现有露天开采设计范围外资源储量536.74万吨的开采方式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确认,同步推进落实相关报批前期工作,预计报批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将对公司2027年度营业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踪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75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6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3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丙娣、张媚:

经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矿业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中旬收到有关安全生产部门对部分产线进行停产整改的通知,但你公司迟至2026年8月5日才披露临时公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226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黄丙娣、董事会秘书张媚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相关事项,将充分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广东监管局的要求,认真总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7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1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兴宁市官汕路99号本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丙娣女士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会议的董事8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张媚女士出席会议。

3、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淑莹、叶宇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