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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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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大会”或“会议”)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本次大会表决投票起止时间为自2026年8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0日17:00截止。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9月21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案》包括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两项议题。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8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452,238,384.86份。经统计:

(一)关于“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6,298,439.16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4753%。

(二)关于“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题

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及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6,513,410.4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96.5229%。

参与上述两项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效基金份额总数均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开会方式)的法定召开条件。

本次会议表决结果为:

(一)关于“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议题

对该议题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6,298,439.16份,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对该议题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对该议题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该议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达到参与该议题表决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该议题获得通过。

(二)关于“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题

对该议题投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36,464,454.93份,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888%;对该议题投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57.34份,约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00%;对该议题投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798.14份,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112%。

同意该议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占参与该议题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888%,达到参与该议题表决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满足法定条件,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该议题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证费7,000元,律师费9,000元,合计16,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次大会通过的表决事项为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8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一《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生效

1、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关于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的议案的说明》,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将于2026年9月22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所做修改如下:

(1)调整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合同》“第十七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一款原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进行1次收益分配,红利发放日为该封闭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修改为“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进行收益分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之“第三部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之“(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第一款一并修改。

(2)删除投资组合限制部分条款

删除《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投资”之“四、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之第(5)款“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并同步调整该款序号。

《基金合同》“第二十五部分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之“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之“(三)投资限制”之“1、组合限制”之第(5)款一并删除,并同步调整该款序号。

2、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届时将根据本决议内容进行相应更新。

四、备查文件

1、《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中加聚利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