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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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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1日向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电子通讯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

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少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593.81万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节能”),“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四方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罐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此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00.00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5,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5,405,820.5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6-052)的相关内容,公司各募投项目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四方罐储。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四方节能、四方罐储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本次公司提供的免息借款将存放于四方节能、四方罐储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募投项目“LNG绝热系统用增强型聚氨酯深冷复合材料项目”、“特种罐式储运设备生产项目”、“绿色节能新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提供免息借款事项相关手续办理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本次提供免息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免息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本次借款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60,773.10万元、41,025.82万元分别对四方节能、四方罐储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本次提供免息借款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免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00.00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5,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5,405,820.5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少于《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范围的前提下,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整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未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或约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593.8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00.00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5,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5,405,820.5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6-052)的相关内容,公司各募投项目调整后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期投入,截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53,304.17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540.58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6年9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为289.6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53,593.81万元。

四、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3,593.81万元。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转入专项账户后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39 证券简称:四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现金管理产品的期限均不超过12个月,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及期限

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2026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0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233,95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023,395,000.00元,扣除前期尚未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1,200,000.00元,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1,022,195,000.00元已于2026年9月9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各项费用5,405,820.5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7,989,179.48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6〕319号)。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四)投资方式

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风险可控。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二、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等项目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按照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四方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