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3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6年9月21日以现场结合线上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需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审阅机构等分别出具了以202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标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上市公司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标的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结合本次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备考合并报表审阅报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次交易编制了《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及其摘要的修订稿。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稿)》和《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稿)(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推进需要,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交易,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214Z0047号)。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5,081.5112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5,081.5112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2月2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66号),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5.1367万股,并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7,940.5467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202.2809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738.2658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涉及股东3名,对应限售股数量5,081.51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6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该限售股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4年5月22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公司总股本为7,940.5467万股,扣除回购专户数量140.7806万股,合计转增3,509.8947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1,450.4414万股。
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年7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11,450.4414万股,扣除回购专户数量97.2136万股,合计转增5,108.9525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559.3939万股。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企业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4、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无锡日联实业有限公司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企业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力主通过长期持有公司股份以实现和确保对公司的控制权,进而持续地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本企业将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并将严格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关于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在本企业实施减持公司股份且本企业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时,本企业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本企业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4、如本企业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三)刘骏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有的首发前股份自限售期满之日起四年内,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6、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7、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四)秦晓兰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以及延长锁定期限等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担任董事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作为公司董事,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发行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若公司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6、如本人作出上述承诺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发生修改,或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日联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日联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日联科技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5,081.511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6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42个月(含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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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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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7月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2026年8月25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回复,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回复》”)。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6月30日,同时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上述审批,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有信息均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31 证券简称:日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5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菲莱测试技术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026年6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0号)。2026年7月3日,公司收到了上交所下发的《关于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6〕3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2026年8月25日,公司完成了《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就《审核问询函》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对《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予以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交易的审计基准日更新至2026年6月30日,同时根据上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中的相关内容予以修订,形成了《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申报稿)(修订稿)》。
现将相关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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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和完善之外,公司对报告书全文进行了梳理,完善了少许表述,对本次交易方案无影响。
特此公告。
日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