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7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100%,本次被担保对象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豪鹏”)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6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6年4月23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2026年度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召开股东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潘党育先生将视具体情况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进展情况
1、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壹亿元整。
2、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豪鹏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豪鹏在农业银行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豪鹏”)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元整。同时,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惠州豪鹏在农业银行的债权最高余额人民币贰亿柒仟万元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上述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MA54P9L55G
成立日期:2020年5月21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仲恺高新区中韩惠州产业园起步区松柏岭大道38号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动力电池模组、储能电池模组、电池保护板封装、电源管理系统及电源系统的研发及销售。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认证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广东豪鹏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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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广东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592105980L
成立日期:2012年3月8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党育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湖工业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镍氢电池、镍氢电池组、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组、电池充电器、移动电源、电源管理系统、风光电一体储能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池保护板,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直接持有惠州豪鹏20%的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曙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惠州豪鹏8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经查询,惠州豪鹏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债务人为广东豪鹏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广东省豪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相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务人为惠州豪鹏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
1、协议主体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惠州市豪鹏科技有限公司
2、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20,000万元整
3、保证额度: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7,000万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相关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保证期间:相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生效的担保额度为700,0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534,0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52.1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39,333.1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68.18%。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为广东豪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为惠州豪鹏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惠州豪鹏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5、广东豪鹏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