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9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优化境外单位融资结构,增强境外抗风险能力,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国投”,系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执行平台,注册地为香港)拟申请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优先股股份全部由关联方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海资”)认购,募集资金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本次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华新国投拟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全部由关联方华电海资认购,募集资金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所属企业与同一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华新国投本期发行优先股权益融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存量优先股情况
2022年1月,华新国投与华电海资签订优先股认购协议,向华电海资发行2亿美元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股息率约定为:发行后五年内每年固定股息率为3.85%,并于每5年后股息率再次按3.85%收益率加上3%重置;取得资金全部用于支持新能源电力项目开发投资;2027年1月20日为该存量优先股首个可赎回日。出于降低融资成本及降低汇兑风险等原因考虑,华新国投拟同华电海资协商,计划2026年在不构成原优先股协议违约前提下,筹集资金赎回存量2亿美元优先股。
二、关联方情况
中国华电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连同其所属企业均构成公司关联方,公司及所属企业与中国华电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各项交易均为关联交易。
华电海资为中国华电境外全资子企业,成立于2018年3月21日,注册地址为香港湾仔港湾道23号鹰君中心26楼2601-05室,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美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管理与结算、融资管理、风险管理及咨询服务。截至2026年7月31日,华电海资资产总额为127.93亿元,净资产为15.81亿元;2026年1-7月国际业务收入为3.35亿元,净利润为0.97亿元。华电海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优先股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及后续安排
根据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资金需求测算,拟定新一期优先股发行的《华新国投对华电海资发行23亿元人民币优先股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认购协议基本条款如下:
1、发行人:华新国投
2、认购方:华电海资
3、发行额度:申请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总额度
4、发行品种:优先股
5、赎回日:前5年不可赎回
6、股息率:3.25%,股息率前5年固定为3.25%,超5年将按3.25%加上3%重置
7、发行方式:定向发行
8、认购安排:认购协议签署生效后认购方进行认购
9、资金用途:募集资金用于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融资。
后续,华新国投将根据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时推进优先股发行的各项具体工作,并适时与关联方华电海资签署认购协议及配套文件。
四、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新国投向关联方华电海资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股息率为3.25%。公司已就同类融资成本向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进行询价,三家银行结合境外市场情况提供了股息率参考区间:在提供增信等前提条件下,参考区间为3.25%一3.8%。经询价,本次优先股发行在不提供增信的前提下,股息率不高于上述三家银行提供的参考区间,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华新国投作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及国际业务发展的执行平台,为持续发挥外资投资作用,拟发行不超过23亿元人民币境外优先股,优先股股份全部由关联方华电海资认购,募集资金将用于华新国投赎回存量优先股及置换贷款资金。该交易有助于华新国投进一步优化境外融资结构,增强综合竞争力。通过引入低成本权益融资,可降低负债率,提升经营效益,为境外业务运作及后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本次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2026年9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子企业华新国投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30 证券简称:华电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8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年9月20日,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全体9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侯军虎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充分审议并有效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对外捐赠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华电海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德贵先生、王元生先生、秦介海先生已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企业华电新能源集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境外优先股权益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