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ST高科 公告编号:2026-08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不涉及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京0113民初31582号】等诉讼材料。本次诉讼系公司决议纠纷案件。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一:曹龙,原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原告二:贺怡帆,原任公司董事;
被告: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维佳。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2、请求依法确认公司于2026年8月3日作出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无效;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确认该决议不成立;如人民法院认定该决议已成立且不属于无效情形,则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
3、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已由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系原告对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效力提起的诉讼,不涉及具体金额给付请求。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决议效力认定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组织专业法律团队积极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投资者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