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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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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5版)

公司不存在对外转让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形,具体如下:

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31,404.0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500109号)。

(五)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六)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截至2026年2月28日的节余募集资金6,100.30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净额及尚未支付的款项,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6,467.44万元,包括项目节余归集的募集资金4,590.57万元及其银行理财收益及利息1,876.87万元)。2026年3月18日,公司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全部使用完毕。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该项目的实施系对公司现有研发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的有效加强,项目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能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说明

不适用。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形。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对照情况

截至202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招股说明书及后续经审议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前次募集资金,并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附件1中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金额。

注2: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将“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项募投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4年3月31日延长至2026年3月31日。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根据招股说明书,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年均营业收入24,400.00万元,净利润3,940.19万元;

注2:根据招股说明书,项目达产后,预计项目年均营业收入27,750.00万元,净利润3,572.10万元;

注3:半导体热电器件及系统产业化升级项目、半导体热电整机产品产能扩建项目在2026年3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6年4月至6月并不构成完整会计年度,故不适用承诺效益评价。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6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及相关材料于2026年9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富林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对公司的实际情况与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自查后,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定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8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者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同时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或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6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取得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所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8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7,000.00万元(含),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已扣除公司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已投入及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0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2.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公告编号:2026-038)。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情况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和填补措施,并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结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制定了《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的内容。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内容。即同意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时的具体方案,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等相关事宜,并在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或市场条件出现变化时,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条件变化情况等,在股东会批准的本次发行方案范围内对上述方案进行调整;

(2)授权董事会决定并聘请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有关的一切协议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认购协议及其项下的完成交割所需的其它应予签署的文件、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所有申请文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就新股发行和股份认购进行的书面通讯(如有)等,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

(4)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办理股份登记、上市、锁定,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使用方案应审批部门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调整,批准、签署有关财务报告、盈利预测(若有)等发行申报文件的相应修改;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7)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

(8)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

(10)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所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11)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田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田泉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副总经理、霍莹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胡雨航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表决结果:

12.01《关于聘任田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12.02《关于聘任霍莹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12.03《关于聘任胡雨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内容,即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20号”变更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华口社区恒华路1号”,并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相关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主要内容:经审议,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10月16日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5)。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

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

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现就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2 证券简称:富信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3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田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职务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副总经理、霍莹敏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胡雨航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所负责的工作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妥善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

田泉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田泉先生在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一)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为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田泉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田泉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二)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霍莹敏女士(简历附后)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霍莹敏女士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备法律合规及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霍莹敏女士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富信科技,历任证券事务助理;2023年4月至今任富信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五年以上信息披露、合规运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全体委员认为霍莹敏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霍莹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霍莹敏女士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秘书任职报送,审核结果为无异议通过。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因霍莹敏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胡雨航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胡雨航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要求。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秘书

霍莹敏,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9月出生,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1月至今就职于富信科技,历任证券事务助理;2023年4月至今任富信科技证券事务代表,具备五年以上信息披露、合规运作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拥有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知识与技能。

霍莹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证券事务代表

胡雨航,男,中国香港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2月出生,毕业于暨南大学金融学专业,本科学历。2020年10月至2023年2月就职于广州晨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股票研究员;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富信科技,担任证券事务专员,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

胡雨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受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