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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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鼎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鼎通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46.0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245.70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9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 “鼎通转债”转股期:2026年12月30日至2032年6月23日。因“鼎通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本次转股价格调整无需停牌。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266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3,0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930,000手(9,300,000张),期限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到期赎回价为113.00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58 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93,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7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为“鼎通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72”。

根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公司于2026年8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需对“鼎通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本次实施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是2026年9月29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鼎通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9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起由每股人民币246.00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45.70元。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调整前转股价格P0 = 246.00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 = 0.30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P1 = 246.00 - 0.30 = 245.70元/股

三、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9月30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因“鼎通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转股期自2026年12月30日起),本次调整无需安排转股停牌。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次权益分派的具体情况,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668 证券简称:鼎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债券代码:118072 债券简称:鼎通转债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6年8月2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6年半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39,270,6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781,181.8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股东王成海、罗宏霞、东莞市鼎宏骏盛投资有限公司、新余鼎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鼎宏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69-85377166-609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