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4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
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使用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8)。
一、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路维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路维”)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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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将专用于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厦门路维将在现金管理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保障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实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88401 证券简称:路维光电 公告编号:2026-065
转债代码:118056 转债简称:路维转债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57.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749,000股。
● 股东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经营风险,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后,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7.16%减少至3.88%,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58%减少至26.29%,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9月14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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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杜武兵先生控制的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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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尾差均为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16%减少至3.88%。
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江苏路维兴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9.58%减少至26.29%。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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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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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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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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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考量其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9月14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在《认购邀请书》及《追加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3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8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57.3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674.90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