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6-049
债券代码:127109 债券简称:电化转债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9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刘干江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成希军先生、贺娟女士、寻怡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二、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明确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实施程序、特殊情形处理等各项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成希军先生、贺娟女士、寻怡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三、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成希军先生、贺娟女士、寻怡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四、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前,将因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
(4)授权董事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办理因回购注销而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同行业企业或对标企业样本;
(10)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文件;
(12)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公司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成希军先生、贺娟女士、寻怡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