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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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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6-09-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79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维高新”)董事会九届二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9月15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6年9月22日在公司研发中心七楼高管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胜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落实公司聚焦新材料主业的发展战略,优化资产结构与业务布局,结合公司水泥业务板块资产处置的实施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对应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临2026-08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格公司”)为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现建有1条年产700万平方米的偏光片生产线,主要功能是验证公司自产PVA光学薄膜性能,贯通PVA-PVA光学薄膜-偏光片产品链,助力PVA光学薄膜、偏光片国产化替代,但受制于产能、原材料供给、技术等因素,生产线经济效能发挥有限。

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一一杉杉股份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杉金光电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管理合作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旨在通过杉金光电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助力提升偏光片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良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等。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托管费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1%+利润总额30%”每月计提并支付。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6-08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同为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杉杉股份及其下属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开展的TAC膜、离型膜、保护膜、PVA光学薄膜等商品购销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

结合公司与杉杉股份偏光片业务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即增加TAC膜、离型膜、保护膜等材料采购额度3,000万元,增加PVA光学薄膜销售额度1,000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7,564.0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金额为82,767.9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14,796.11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临2026-08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部分分支机构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水泥板块资产及业务已完成整体对外出售,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压减非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经理层提请董事会审议撤销水泥分公司(水泥分厂)、矿山分厂、销售四部等水泥业务相关分支机构事项。

本次撤销为水泥业务资产处置后的配套管理优化举措,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落地后将有效精简组织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皖维高新《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撤销部分分支机构的公告》(临2026-08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工作调动,公司副总工程师余继仙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工程师职务,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公告》(临2026-084)。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于2026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研发中心6楼百人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既可以参与现场股东会,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皖维高新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临2026-085)。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80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召开了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修订背景与原因

为聚焦新材料核心主业,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资产运营效率,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召开了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本部及子公司水泥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目前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工作,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不再开展水泥生产、销售及配套辅助业务。

鉴于公司原经营范围中包含的水泥生产、销售等业务类目已与当前实际经营业务不符,为确保工商登记信息与公司业务实际保持一致,且更符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表述的监管要求,现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相应调整,并对《公司章程》中经营范围条款作出对应修订。

二、经营范围变更内容

(一)原登记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水泥用石灰石开采,氧气、溶解乙炔、醋酸乙烯、电石、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乙醛、醋酸甲酯生产与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各种高低聚合度和醇解度的PVA系列产品、高强高模聚乙烯醇纤维、超高强高模PVA短纤及长丝、PVA水溶性纤维、聚乙烯醇薄膜、PVB树脂、可再分散性乳胶粉、粘合剂用相关产品、聚乙烯醇强力纱、涤纶纤维、聚酯切片、聚醋酸乙烯乳液、高档面料、水泥、石灰制造、销售,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三级(限建筑分公司经营),设备安装,机械加工,铁路轨道衡计量经营;建筑用石料、水泥用混合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拟变更后的经营范围

删除经营范围中水泥相关业务类目,调整后具体为:

许可经营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固体废物治理;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三、《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明细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调整,拟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的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四、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81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格公司”)与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委托期限为一年。管理费由“按合作期间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取之部分以及按合作期间公司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计取之部分”组成,按月进行计提并支付。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杉金光电系杉杉股份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杉杉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关联人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德瑞格公司现建有1条年产700万平方米的偏光片生产线,主要功能是验证公司自产PVA光学薄膜性能,贯通PVA-PVA光学薄膜-偏光片产品链,助力PVA光学薄膜、偏光片国产化替代,但受制于产能、原材料供给、技术等因素,生产线经济效能发挥有限。

2026年6月,皖维集团通过参与杉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项目控股杉杉股份。杉杉股份为我国偏光片行业头部企业,在供销协同、技术研发、运营管理等领域具备显著的专业化优势。为化解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同业竞争风险,实现资源互补,公司拟将德瑞格公司委托给杉杉股份下属子公司一一杉金光电进行管理,完善专用原材料供应和产品销售体系,进一步提升德瑞格公司产能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二、 关联人介绍

(一) 关联人关系

杉金光电是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控股子公司一一杉杉股份旗下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四、 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托管费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1%+利润总额30%”每月计提并支付。

定价依据:综合考虑杉金光电委派到德瑞格公司的管理团队所应支付的薪酬、差旅等相应成本支出,经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委托方):杉金光电;乙方(受托方):德瑞格公司

(二)管理模式

杉金光电通过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助力提升偏光片生产线的产能利用率和产品良率;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等。

(三) 服务期限

自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共计1年。合作期满前30日,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作协议。

(四)服务内容

1.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架构及各专业管理制度,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部门管理职责、考核标准及各岗位说明书。结合市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德瑞格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优化排产安排。

2.产能提升:杉金光电应对德瑞格公司现有生产线进行全面评估,制定产能提升方案,通过技术改造、工艺优化、流程再造等手段,提高生产线产能并合理组织安排日常生产和检修,确保设备稳定运行。

3.采购和销售体系建设:利用杉金光电成熟的供应链体系,优化德瑞格公司采购和销售渠道及方式,合理分解和安排采购和销售计划,根据区域市场状况,做好市场调研和营销策划,优化德瑞格公司的市场网络和品牌推介,扩大市场占有率品牌价值。

4.管理经验传授与人员培训:

(1)杉金光电负责对德瑞格公司现有管理团队进行培训,传授运营管理经验;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成本控制、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

(3)杉金光电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培训的方式、频率和内容。

5.服务范围调整:杉金光电有权根据德瑞格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单方调整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和重点,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德瑞格公司。德瑞格公司不得以服务内容调整为由拒绝履行本协议义务或要求减免管理服务费。

(五)管理费计算与支付方式

1.德瑞格公司应向杉金光电支付的管理费由以下两部分构成,按月进行计提并支付,并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进行统一清算(不含税):

(1)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营业收入总额的百分之一(1%)计取之部分;

(2)按合作期间德瑞格公司利润总额的百分之三十(30%)计取之部分。

2.杉金光电派驻团队在德瑞格公司工作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费用,由杉金光电承担。

3.德瑞格公司须于每月15日前,按上月财务数据预估管理费并全额预付至杉金光电,最终管理费用以德瑞格公司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为准(多退少补)。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杉金光电权利与义务

(1)杉金光电须委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业务技能强、专业素质高的人员进驻德瑞格公司,负责德瑞格公司的日常生产运营和管理,严格控制运行成本,保障德瑞格公司生产运营平稳有序推进,助力德瑞格公司产品品质与市场份额稳步提升。

(2)杉金光电有权定期核查德瑞格公司的财务数据、生产数据与销售记录,德瑞格公司须配合并如实提供全部相关资料,不得隐瞒、篡改核心经营数据。

(3)杉金光电须及时向德瑞格公司输出偏光片行业成熟的生产管理经验、供应链资源与市场渠道资源,协助德瑞格公司搭建完善的现代化生产运营体系。

2.德瑞格公司权利与义务

(1)德瑞格公司有权在杉金光电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偏光片材料的合规生产与销售经营活动,共享杉金光电提供的技术与市场资源支持。

(2)德瑞格公司须严格服从杉金光电派驻团队的各项经营管理指令,配合落实杉金光电制定的生产标准、品质管控要求与内部管理制度。

(3)德瑞格公司须妥善维护杉金光电派驻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工作权益,为派驻人员提供不低于德瑞格公司内部同等标准的办公条件与后勤保障服务。

(4)未经杉金光电书面同意,德瑞格公司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合作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得擅自与第三方开展与本协议范围相冲突的同类偏光片业务合作。

(5)德瑞格公司须对杉金光电提供的所有核心技术资料、工艺参数、商业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无论本协议是否终止,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杉金光电的商业秘密与技术秘密。

(七)知识产权与研发成果归属

1.杉金光电在合作前已经拥有的偏光片相关专利、非专利技术、工艺配方、商标品牌等知识产权,完整归杉金光电所有,德瑞格公司仅可在本协议合作期内按照杉金光电要求使用,合作期满后须立即停止全部使用行为。

2.双方合作期间完成的所有新研发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偏光片产品、改良生产工艺、技术专利等,完整知识产权全部归双方共同所有。

(八)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委托管理目的是为德瑞格公司建立健全科学、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产品销售体系及定价机制,公司通过行使相关管理权限,可以有效优化生产流程、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和销量。

(二)本次委托管理不涉及股权转让,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杉金光电仅通过派驻专业技术、管理团队,对德瑞格公司的日常运营进行全面管理并收取管理费,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享受托管企业经营收益或承担经营亏损。

(三)本次委托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是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而采取的必要措施,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升整体资产运营效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受托管理公司杉金光电对德瑞格公司行使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权并收取管理费,不享有对标的公司经营收益权,也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9月22日,公司召开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德瑞格公司与杉金光电签署《委托管理合作协议》。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委托管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82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所列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维集团”)同为上市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杉杉股份及其下属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金光电”),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瑞格公司”)构成关联方,双方开展的TAC膜、离型膜、保护膜、PVA光学薄膜等商品购销业务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6年9月21日,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朱胜利、孙先武、陶勇、向学毅、凡展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及《皖维高新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2、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得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双方涉及的相关交易均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转移利益或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结合公司与杉杉股份偏光片业务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对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即增加TAC膜、离型膜、保护膜等材料采购额度3,000万元,增加PVA光学薄膜销售额度1,000万元。调整后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7,564.01万元,其中关联采购金额为82,767.90万元,关联销售金额为14,796.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合肥德瑞格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法定代表人:徐学斌。主营业务为光电材料,高科技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皖维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24,941.2863万元;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大厦)801室;法定代表人:朱胜利。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电子器件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服装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杉金光电(南京)有限公司,系杉杉股份下属三级子公司;注册资本:380,000万元;公司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谊路11号;法定代表人:张炯。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电子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关联人业务需求变化进行预测后,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间的正常经营活动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增强供应链韧性,提升成本竞争力,进而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促进产业协同发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股票简称:皖维高新 编号:临2026-083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部分分支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水泥板块资产及业务已完成整体对外出售,为进一步理顺内部管理体系、压减非运营成本、提升管理效能,公司拟撤销水泥业务相关分支机构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已完成水泥业务相关资产、业务的全部处置工作,原水泥生产、矿山开采、配套销售等运营职能均已终止,对应分支机构已无实质经营活动,继续保留将增加不必要的管理成本与层级损耗。本次拟撤销公司水泥分公司(水泥分厂)、矿山分厂、销售四部等,涵盖原水泥生产、矿山开采、水泥销售等配套分支机构。本次撤销涉及的工商注销、税务清缴、银行账户销户、印章缴销等法定程序,将严格遵照《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办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全权办理本次机构撤销的全部具体事宜。

本次撤销为水泥业务资产处置后的配套管理优化举措,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事项落地后将有效精简组织层级、降低管理成本、提升运营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84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余继仙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余继仙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并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完成工作交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继仙先生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余继仙先生在任职公司副总工程师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高质量转型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董事会对其致以诚挚敬意与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63 证券简称:皖维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6-085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2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研发中心 6 楼百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审议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9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的全文已在股东会召开前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参会登记时间:2026年10月9日(星期五)全天。

(四)登记地点:公司研发中心6楼证券部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人:费莉莎

(二)会议联系电话:0551-82189294;传真:0551-82189447

(三)股东出席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的差旅费及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