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900915 证券简称:ST中路 ST中路B 公告编号:2026-040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9月23日,针对被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中路集团”)占用的1,248万元资金,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收回450万元,剩余798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上海路路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路由”)10%股权的对赌承诺尚未履行。鉴于控股股东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剩余占用资金能否足额收回、股权回购对赌承诺能否兑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债权申报、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9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转交的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6)沪0115破205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海和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和荻”)对中路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申请人上海和荻以中路集团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对中路集团进行破产清算。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上海和荻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被申请人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其他说明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均保持独立性。本次法院裁定受理中路集团破产清算申请,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存在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2、截至2026年9月23日,针对被控股股东占用的1,248万元资金,公司已收回450万元,剩余798万元尚未收回;此外,实际控制人回购路路由10%股权的对赌承诺尚未履行。鉴于控股股东已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申请,上述剩余占用资金能否足额收回、股权回购对赌承诺能否兑现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债权申报、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后续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