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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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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45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三棵树材料提供人民币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业务为前期合作业务的延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与浦发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6年9月22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秀屿三棵树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三棵树与光大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供人民币8,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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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人民币捌仟万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二)公司拟与浦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与工商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保证人(乙方):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玖仟万元。

(四)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行

债务人:福建省三棵树新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有追索权保理)或保理融资到期日(无追索权保理)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五)公司拟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债务人(受信人):安徽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金额:人民币捌仟柒佰伍拾万元。

该合同具体内容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三棵树材料、秀屿三棵树和安徽三棵树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在预计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8.31%;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0%。

截至2026年9月2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1,214.25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2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4,404.65万元,占公司最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7.9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37 证券简称: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46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部分股份

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洪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9,334.43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本次办理解除质押手续后,洪杰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8,512.9308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31.20%。

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接到洪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将质押给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1,68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解除质押的情况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股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解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