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9月23日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嵇敏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28人,代表股份129,584,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38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123人,代表股份18,813,7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1%。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10,771,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25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122人,代表股份18,81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0%。

4、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腾讯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41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15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4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0%;反对15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4%;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融资租赁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412,8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3%;反对15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0%;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4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0%;反对152,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4%;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6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7%;反对15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3%;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41,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44%;反对15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40%;弃权1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84,048,068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5,362,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78%;反对15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6%;弃权1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8,639,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49%;反对154,6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0%;弃权19,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1%。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84,048,068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26-10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申请融资及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宇顺电子”)分别于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及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融资额度,并同意接受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融资本金及相应的利息以及可能发生的罚息、违约金等费用,上海奉望依据《公司章程》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张建云女士和嵇敏先生对担保费用免除收取。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4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关于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5)、《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08)。

二、进展情况

1、融资进展

2026年9月2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并购贷款合同》,招商银行同意向公司发放并购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中恩云(北京)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科技”)、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惠碧源”)、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恩云信息”)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或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股权对价款,借款期限为120个月。

2、相关担保暨关联交易进展

公司以持有的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以下合称“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中恩云信息以其持有的相关应收账款、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不动产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担保,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中恩云信息与招商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申惠碧源与招商银行签署了不动产《抵押合同》。

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均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书》,为上述并购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了《担保服务协议》。

招商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招商银行向公司发放并购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上海奉望系公司控股股东,张建云女士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嵇敏先生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接受上述关联方担保并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在股东会审批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股东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项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合同主要内容详见下文。

三、合同主要内容

1、《并购贷款合同》

借款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贷款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贷款金额: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贷款用途:本次贷款为并购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公司收购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的交易对价款及交易相关费用,或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已支付的股权对价款。

贷款期限:120个月,自贷款实际发放日起算,具体以借款借据记载为准。

贷款利率:浮动利率,以定价日前1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基准利率减50个基点。

担保措施:公司以持有的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中恩云信息以其持有的相关应收账款、申惠碧源以其持有的相关不动产为上述并购贷款提供担保;中恩云信息、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为上述并购贷款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2、股权《质押合同》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出质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质物:公司持有的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

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质押担保范围:《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鉴于公司持有的中恩云数据中心100%股权已经先行质押予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为中恩云科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本合同自中恩云科技与招银金租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业务结清之日起生效。

3、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质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出质人:中恩云(北京)数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质物:中恩云信息持有的相关应收账款。

质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质押担保范围:《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质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在《并购贷款合同》生效后生效。

鉴于中恩云信息持有的相关应收账款已先行质押予招银金租为中恩云科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将于并购贷款放款后三个月内配合办理中恩云信息应收账款质押相关手续,第二顺位质权人为招商银行,在招银金租融资租赁业务结清后三个月内,上述应收账款质押的第一顺位质权人变更为招商银行。

4、不动产《抵押合同》

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抵押人:北京申惠碧源云计算科技有限公司

抵押物:申惠碧源持有的位于北京市房山区大窦路18号院的7处房产。

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期间。

抵押担保范围:《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抵押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成立,在《并购贷款合同》生效后生效。

鉴于申惠碧源持有的相关不动产已先行抵押予招银金租为中恩云科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将于并购贷款放款后三个月内配合办理申惠碧源不动产抵押的相关手续,第二顺位抵押权人为招商银行;在招银金租融资租赁业务结清后三个月内,上述不动产抵押的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变更为招商银行。

5、《不可撤销担保书》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及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奉望、实际控制人张建云女士、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

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保证责任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担保书生效:担保书自保证人签署后成立,在《并购贷款合同》生效后生效。

6、《担保服务协议》

借款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事项:上海奉望就宇顺电子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合同》项下公司对招商银行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债权本金不超过人民币壹拾亿元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费:上海奉望对超股比担保的部分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1%/年。

反担保:公司无需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并购贷款合同》

4、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5、中恩云信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

6、申惠碧源与招商银行签署的不动产《抵押合同》

7、上海奉望、张建云女士、嵇敏先生及中恩云科技、申惠碧源、中恩云信息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书》

8、公司与上海奉望签署的《担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