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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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39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户中的6,999,916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2、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公式如下: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47,700,920.73/740,860,235×10=0.64385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3858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740,860,235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3,399,900股为基数(即737,460,335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65元(含税),本次预计共派发人民币47,934,921.7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因实施股份回购减少3,600,016股。根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导致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按照分配比例

不变的原则。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40,860,235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6,999,916股后的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733,860,3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次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47,700,920.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9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999,916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含税)=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分配比例,即47,700,920.73元=733,860,319股×0.065元/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股

=47,700,920.73/740,860,235×10=0.643858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643858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一路9号

咨询联系人:刘恒、彭鑫程

咨询电话:028-8592102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6-040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50元/股。

2、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2.44元/股。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10月8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12.5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6-021)。

二、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6年8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9月9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年9月24日披露了《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740,860,235股剔除回购专户持有6,999,916股后的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733,860,3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47,700,920.73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9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8日。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鉴于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票6,999,916股不参与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对应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47,700,920.73/740,860,235×10=0.643858元,即每股0.0643858元。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仅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故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自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公司回购价格上限由12.50元/股调整为12.44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2.50-0.0643858)÷(1+0)=12.44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