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185号),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为57,688,33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290,998.6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3,831,418.96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459,579.64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6年9月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6)第12239号),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赛特”)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用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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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59557654。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风叶自动化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正元、史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全资子公司广东赛特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及广东赛特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1: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2: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桂支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 甲方2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110100161426451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高性能改性复合材料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方1、甲方2、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1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陈正元、史屹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1、甲方2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1、甲方2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1、甲方2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正元、史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2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2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2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2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1、甲方2、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1、甲方2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2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方1、甲方2、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三)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1.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390015661000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正元、史屹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等书面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