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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43 证券简称:长盈通 公告编号:2026-038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387,8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387,84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类型为长盈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注册情况

2025年9月5日,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通”或“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66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新增6,406,376股股份已于202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22,374,426股;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6,406,37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加至128,780,802股。

(三)锁定期安排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锁定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即锁定期为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10月12日。

除上述锁定外,将根据各方签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的各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比例进行逐年解锁,可解禁股份数量应于业绩承诺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进行确定。

本次交易对方可解锁的股份数=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当期补偿股份数。

据此,交易对方本次业绩承诺年度可解禁的股份数量为1,387,840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10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的有关承诺

(一)本次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本次交易对方作出如下关于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则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相关交易对方承担业绩承诺及补偿义务,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还应遵守相关业绩承诺中对于锁定期的要求。上述股份锁定期内,本人/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及其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部分,均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2、如本人/本公司为本次交易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本人/本公司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本人/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上市公司或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此外,交易对方创联智光、宁波铖丰皓的全体股东已出具穿透锁定的承诺函,承诺就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而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在完成全部解锁前,不会以任何形式转让其持有的交易对方股权,亦不会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部分或全部享有其通过交易对方间接享有的与上市公司股份有关的权益。

(二)业绩承诺

1、具体内容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于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应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20.00万元、人民币1,800.00万元、人民币2,250.00万元。

2、实现情况

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63.66万元。截至2025年末承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120.00万元,生一升公司2025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交易对方2025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武汉生一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应解锁股份数量

根据各方签署的《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联智光科技有限公司、李龙勤、宁波铖丰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本次交易对方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如下:

交易对方可解锁的股份数=2025年度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累计承诺的净利润×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获得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业绩承诺当期补偿股份数。

本次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明细如下:

注:差异部分系计算四舍五入形成。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所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前述股东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的限售流通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387,840股,限售期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3日。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二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武汉长盈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