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7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或“公司”) 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6年5月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德协鑫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在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融资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6.3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担保额度,公司对联营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以及担保额度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6年9月15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能卢龙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望都英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石源元氏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共计不超过21,000万元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芜湖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协鑫与债权人开展的贸易融资类业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公司担保的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合肥协鑫”)与债权人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上述担保在已经审议的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1:
1、公司名称: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鸠兹大道18号
4、法定代表人:施佳伟
5、注册资本:80,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池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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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方2:
1、公司名称: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四顶山路与乳泉路交口东南角
4、法定代表人:吴建文
5、注册资本:219,910.24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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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2025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半年度数据未经审计)
8、股权结构:公司控制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80.71%股权。
9、其他说明: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协议》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湾沚支行
2、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芜湖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7,000万元人民币
5、授信业务发生期间:2026年9月22日至2029年9月22日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7、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8、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债务人:合肥协鑫集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主债权发生期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7年9月19日
7、保证范围: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对联营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26,000万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318,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1.83%。其中公司为子公司芜湖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98,0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6.84%;公司为子公司合肥协鑫提供的担保余额128,2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53%。
公司及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制的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