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10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6年9月23日召开的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不满足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70,000股。
2、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减少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并结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剩余未使用的125,000股库存股份用途由“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
综上,上述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的相关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由837,377,701股变更为836,082,70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837,377,701元变更为836,082,70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9月23日至2026年11月6日
2、申报登记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邮编:010000
联系人:高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6-10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6年9月17日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
8、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9、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49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3,615,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经剔除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票的股份5,875,000股,下同)的29.2982%。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39,153,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61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462,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66%。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41人,代表股数4,464,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7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0、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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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议案1.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李福忠、谢昌贤、王月清及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共持有股份10,098,865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赫志和袁飞飞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