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71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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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担保、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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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特缆因日常经营需求,与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唐银(丰南)借字2026年第091712255号)。
公司基于上述合同与唐山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唐银(丰南)保字2026年第091712255-1号)为华通特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唐银(丰南)个保字2026年第091712255-2号)为华通特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银行等机构综合授信业务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以及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1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敞口授信额度。其中,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对上述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对外担保,包括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信用担保等,并拟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时具有行使该互保的审批权限。在本次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以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反之不得调剂。
根据上述议案,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张文东先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代表公司与金融机构及相关非金融机构签署授信融资相关的授信、借款、抵押、质押、担保合同、凭证等法律文件。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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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基于华通特缆与唐山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唐山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唐银(丰南)保字2026年第091712255-1号),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唐银(丰南)借字2026年第091712255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债务人所有应付债权人的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4.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基于华通特缆与唐山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与唐山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唐银(丰南)保字2026年第091712255-2号),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保证人:张文东、陈淑英
债权人:唐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被保证的主债权
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依据其与唐山华通特种线缆制造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唐银(丰南)借字2026年第091712255号(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2.保证方式
连带责任保证。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还款付息的,保证人依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保证范围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债务人所有应付债权人的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
4.保证期限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如主合同展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展期期限届满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华通特缆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华通特缆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通特缆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905,101.7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2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