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ST亚士 公告编号:2026-087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金融借款9,990,000元,及利息等相关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 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士创能”、“公司”)近日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冀0104民初18015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被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
(二)诉讼案件受理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6)冀0104民初18015号),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3.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原告诉称:
2023年12月20日,原告与被告亚士创能科技(石家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能(石家庄)”)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给予其借款额度1,000万元。2024年12月11日,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创能(石家庄)向原告借款1,000万元,贷款期限自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10日,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逾期罚息按合同利率上浮50%计收,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同日,原告与被告亚士创能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亚士创能为上述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发放借款。因被告创能(石家庄)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请求法院:
(1)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9,990,000元及截至2026年7月20日的利息(含罚息、复利)454,414.37元;
(2)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支付自2026年7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复利;
(3)判令被告创能(石家庄)支付律师费5,000元;
(4)判令被告亚士创能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本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依据案件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本次诉讼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上一公告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讼涉案金额为9,693,742.46元。其中,作为原告或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5,538,401.41元,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的案件合计金额为4,155,341.05元。后续公司将根据个案实际进展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