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279 证券简称:强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7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4]51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4]827号文同意,公司于2024年9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9.6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72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497.72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222.28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0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4]200Z004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9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变更、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等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三、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监管协议的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完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的相关工作,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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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原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划转至上述新开立专户后,公司将办理原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原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一: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二:上海甚龙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置地广场支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黄蕾、周永鹏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强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