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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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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6-09-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60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被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4.4条相关规定,首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应当至少每个月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下一个年度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高度重视。公司管理层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力争尽早消除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有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虽已经进入预重整程序,但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上述有关事项的进展及相关风险提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ST龙大 公告编号:2026-159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3、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9月23日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3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蓝润置地广场T1-32楼。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晓初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643人,代表股份194,531,7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91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45,509,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9人,代表股份49,02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6%。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2人,代表股份49,544,5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522,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9人,代表股份49,022,2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16%。

9、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1.00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方律师、李志怡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