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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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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鑫享稳健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
投资、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9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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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2)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等事项进行说明,有关本基金的其他事项请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每份基金份额的运作期到期日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12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即第二个运作期到期日)止。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提出赎回申请,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本基金可对Y类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另行规定,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限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2申购费用

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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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销售机构可针对Y类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各销售机构对基金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由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6个月的滚动运作期,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费率相同。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的每期扣款最低金额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也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6 Y类基金份额基金销售机构

目前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机构如下: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中国证监会根据相关条件确定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基金业协会网站、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最新基金销售机构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投资Y类基金份额应绑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结算账户。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赎回等业务有关的事项进行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

(2)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是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基金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每季度通过相关网站及平台等公布。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Y类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Y类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

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国泰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标普500ETF国泰,基金代码:159612,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9月28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066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9398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9月29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跟踪标普500指数,敬请投资者关注产品风险,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进行投资。

2、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3、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