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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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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9月17日至2026年9月26日,公示时间共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截至2026年9月26日公示期满,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