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58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以电子邮件送达各位董事。董事应参会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以董事填写《表决票》的记名表决及传真、邮件方式进行,本次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含),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披露媒体的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59)。
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6-05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以下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聚焦新能源光伏和半导体材料主业发展,坚持“战略引领、创新驱动、先进制造、全球经营”的经营理念,加速光伏业务适度一体化和全球化战略落地,以差异化和高端化破除内卷式竞争;同时,把握需求增长叠加国产替代带来的半导体材料产业机遇,增强中环领先的技术、效率、产品等全面竞争优势。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1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5.0亿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3,543.59万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管理层可以决定本次回购完成,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的条件下,以2026年9月24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1、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假设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并锁定,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1,127.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85亿元。回购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的比重分别为0.44%、2.72%;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公司管理层认为不低于人民币4.0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且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3、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5、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或股权激励,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上述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在以下时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公司在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董事会应当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在回购期间内择机实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