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4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2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桂林市西城经济开发区秧塘工业园秧十八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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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45,650,651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有股份6,599,600股,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故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39,051,051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黎福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并做记录;其他高管全部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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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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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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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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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哲、王冰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3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列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自2026年3月9日起至2026年9月9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内,共计7名核查对象涉及公司股票买卖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胡江学自2026年4月1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其实施股票卖出操作时,尚未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且当时公司尚未启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因此相关交易不处于内幕信息敏感期,其在核查期内的交易行为,均系依据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二级市场走势作出的独立判断。范帆在自查期内的股票交易,是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且其交易发生时间早于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时间,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详情可参阅公司于2026年7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福达股份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其余5人在进行股票买卖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事宜尚不知情,其在核查期内的交易操作,同样基于公司公开信息及对市场行情的独立研判,交易时未掌握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也未接收到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的相关信息,因此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8月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的自查期间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