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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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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9月2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9月28日在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西路12号T2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陈旻先生、独立董事刘用铨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29,81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0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9月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为:公司以现有流通股本45,467,19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14,094,830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3.1股定向转增股份;同时用任意盈余公积金8,638,767元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流通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获得1.9股定向转增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将总共获得5股的定向转增股份,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获送2.64股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日期、届次:

根据2009年3月2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期:2009年4月9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履行进展,以及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对应承诺的完成情况:

■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等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9月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29,819股,占总股本比例为0.0047%;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说明:上述5名股东所持股份系公司历史遗留的社团法人股(其中4名自然人所持股份原本通过名义法人单位持有),于2025年9月办理完成司法确权手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上述5名股东所持股份已满足解限售条件。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

说明:(1)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于2009年发生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行为,于2010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555,832,717股新增股份发行并办理完毕登记存管手续,公司营业执照于2010年2月11日完成股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为:700,493,506股,导致各限售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2)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因公司关联交易比例未降至30%以下,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的承诺安排,于2011年3月25日向上市公司全体股东【除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外】赠送4,546,723股(相当于每10股送0.267233股),导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发生变化。(3)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9月25日实施控股股东承诺变更所涉及的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股本700,493,506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24日)登记在册的除原控股股东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华映管(纳闽)股份有限公司外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公司营业执照于2015年2月16日完成股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为:779,102,886股,导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发生变化。(4)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于2017年5月31日实施201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以资本公积金按股本1,728,770,502股为基数向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公司营业执照于2017年9月22日完成股本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公司股本为:2,766,032,803股,导致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期于2010年4月9日到期,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所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承诺均为法定的限售期承诺,不存在违规减持存量股份的情形,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不影响该股东履行其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承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外资股股东,所对应的社团法人股东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不存在由其它股东代为垫付对价的情况。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情况:

是□ 否√ 不适用□

2、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1%以上的股东是否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否□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住所变更

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

变更后的公司住所地址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次公司住所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基于上述公司住所变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公司住所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3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可循环使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履行决策审批,并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协议收取资金占用费,额度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019号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与华映科技签订借款协议,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向华映科技提供借款人民币总计30,000万元。公司已收到相关协议项下借款人民币22,490万元,并于近日偿还该笔借款。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相关借款已全数清偿完毕。

三、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

2、借款期限:不超过1个月,到期还本付息。

3、资金占用费率:4.83%/年

4、资金占用费计算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占用费率/365。若乙方自实际提款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还全部款项,则免除乙方资金占用费。

5、挪用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三款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当自实际提款日起就未按用途使用资金或挪用资金的部分,按照本条第四款约定的挪用资金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四、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9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层

首席合伙人:童益恭先生

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3名、注册会计师332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5人。

最近一年业务信息:华兴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0,375.5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762.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4,121.82万元。2025年度为9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4,723.06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26.5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的情况。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霞, 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2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太阳电缆、睿能科技、龙洲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拟从2026年开始为华映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海峡环保、博思软件、科前生物、兴森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婷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博思软件、福日电子、御银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林霞、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敏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余婷婷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审计人员配备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年度审计费用,最终确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6年度审计项目收费(含税)共计12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7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3万元(较上年减少2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审计需求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公开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做好沟通和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落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相关工作,审议选聘文件、监督选聘过程,并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决议;

3、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1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15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0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西路12号T2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一)特别提示:

1、提案1.00为选举一名非独立董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1、上述提案1.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9月16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提案2.00、3.00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提案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09月29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6年10月12日9:00-11:30、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6年10月12日前寄至公司。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儒江西路12号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部收,邮编:350015(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三)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发祥

(2)电话:0591-67052590

(3)传真:0591-67052061

(4)电子邮箱:gw@huayingtg.com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6”,投票简称为“华映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10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