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9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048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9月份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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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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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9月份,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索通”)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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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份,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新增担保。索通齐力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齐力”)为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创新”)、嘉峪关索通预焙阳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预焙阳极”)为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盛源”)与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通云铝”)、嘉峪关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峪关炭材料”)为索通云铝与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陇西索通”)的授信业务提供了如下担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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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新增对外担保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授信要求,为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5亿元(含等值外币),该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为湖北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1,134.79万元(不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9,000万元,湖北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创新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58,819.23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3,000万元,索通创新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索通盛源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85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25,000万元;为索通云铝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32,240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137,000万元,索通云铝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为陇西索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8,421.24万元(含本次),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为65,000万元,陇西索通的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及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金融机构多以合同的提交审批时间为签署时间,同时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湖北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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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索通创新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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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甘肃索通盛源碳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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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云南索通云铝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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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陇西索通炭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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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确定日孰晚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三)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四)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新华支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和被担保债权确定日孰晚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之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拍卖费、审计费、查询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法律规定的迟延履行金等)、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五)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沾益支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6,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保证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七)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保证范围: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人民币叁千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湖北索通、索通创新、索通盛源、索通云铝、陇西索通均为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上述公司的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索通盛源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公司以上担保额度预计及相关授权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股东会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2,033,828.6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56.53%,实际担保余额为801,928.6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0.58%;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1,478.6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3.32%,实际担保余额为669,578.62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38%;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