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246080.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26粤港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0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10月1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一楼展厅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10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予受理。

(二)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005室。

(三)登记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

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四)会议联系方式:

1.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0100)

2.联系人:锁颍馨

电 话:020-83052510

传 真:020-83051410

邮 箱:suoyingxin@gzport.com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246080.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26粤港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9月22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6年9月28日12:00

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兑付,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拖轮公司购置物业用于办公搬迁安置事宜的议案》

同意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向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港国际港航中心有限公司购置物业,物业购置价格8,570.63万元;同意装修费用908万元,设计费54.48万元。上述费用以最终成交价格为准,资金由广州海港拖轮有限公司自筹。

公司董事黄波先生、吴超先生、陈建年先生为该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具有有效表决权的票数为6票。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240489.SH、243016.SH、243145.SH、243396.SH、243619.SH、244653.SH、245844.SH、246080.SH

债券简称:24粤港01、25粤港01、25粤港02、25粤港03、25粤港04、26粤港01、26粤港02、26粤港03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5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1,351,351,351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每股股票面值为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96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9,998.9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91,346,125.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8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2GZAA60502)。公司已依照规定开立了专用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项目调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为了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时,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审批程序。

2.在申请支付募投项目相应款项时,对于涉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情形,由项目单位填制付款申请单明确列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金额,并注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使用募集资金兑付。付款申请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项目单位在付款审批流程通过后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3.公司财务部建立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账,逐笔记录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项目单位于汇票到期时提供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付款申请单及对应汇票单据,公司财务部经核查无误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汇票开立的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扣缴款项兑付汇票。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周转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6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汇票开立银行资金账户用于汇票到期兑付,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七、专项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