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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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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2026-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6-04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9月28日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9月28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山路47-2号新华商务大厦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33人,代表股份93,02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62,9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1人,代表股份30,05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8,38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28人,代表股份18,381,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6%。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

注: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提案1.00、2.00、3.00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23,473,700股。

2、上述提案1.00、2.00、3.00均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丁一律师、郭洋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6-046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6年2月24日一一2026年8月2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1、自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基于自身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证券”)的自营业务账户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已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股票买卖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相关部门未获知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核查结论

经自查,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6-04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孙迎辉先生正式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接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至此,迟力峰女士的辞职报告自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公司本次补选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关于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发表法律意见,不对审议的事项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按有关规定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亦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所律师据此进行了必要的判断,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9月12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1),对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议题、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如期于2026年9月28日下午13:00在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金山路47-2号新华商务大厦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金成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为62,96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31%。以上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的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31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058,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757%。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3名,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3,022,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888%。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3、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公告的议案一致,未有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由股东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548,9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63,192,200股,反对5,927,780股,弃权429,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60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45,100股,反对5,927,780股,弃权429,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113%。

(2)《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548,9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63,166,600股,反对5,915,180股,弃权46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3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19,500股,反对5,915,180股,弃权467,2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07%。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该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该议案审议时,涉及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548,980股。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63,168,800股,反对5,912,480股,弃权467,7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26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0,621,700股,反对5,912,480股,弃权467,7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737%。

(4)《关于公司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88,903,180股,反对3,677,100股,弃权44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71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14,262,080股,反对3,677,100股,弃权442,4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589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徐辉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

丁一 郭洋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