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证券代码:603600 证券简称:永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与其他合伙人共同投资设立杭州临萧金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未能通过注册登记或备案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积极把握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投资机遇,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与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芯投资”或“管理人”)及其他有限合伙人共同签署了《杭州临萧金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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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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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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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基本情况
临芯投资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临芯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本公司外的其他有限合伙人
1、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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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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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萧山金开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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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丽水市新芯智生产创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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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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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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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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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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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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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全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决策机制为4票以上(含本数)通过决策方为有效。投资决策委员会设置观察员席位,观察员有权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建议,但不享有表决权。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临芯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行政管理和日常运营;其他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与投资决策,按照合伙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等权利。
3、管理费
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日起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之日,合伙企业按照下列方式计算并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1)自募集完成日起,至募集完成日的第4个周年日(即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的2%;
(2)从募集完成日的第5个周年起始日起,至募集完成日的第8个周年日(即退出期内),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的资金余额(“资金余额”,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全体合伙人根据已经退出的项目投资额占全体合伙人总项目投资额的比例所计算出的实缴出资额)的1%,若投资期提前终止后本合伙企业进入退出期,进入退出期后的管理费收取方式及比例应参照本条相关约定进行;
(3)合伙企业如存在延长期的,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
(4)对于合伙人第二期缴付的出资金额,应从第二次书面缴款通知所载明的缴款的最后日期(“第二期款项到账日期”)起算第二次缴付出资对应的管理费,合伙企业应将该对应的管理费支付给管理人。
4、收益分配
就合伙企业源自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以及其他现金收入的可分配资金,应当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按照实缴出资额比例进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第一轮分配,实缴出资额返还。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到该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和获得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如有)等于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金额;
(2)第二轮分配。根据以下不同情形进行分配:
① 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该有限合伙人仍有剩余的可分配资金,但剩余可分配资金不超过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6%(单利,不计复利,下同)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计算范围指实缴资金收账日至第一轮分配完成日。合伙人如分次收回其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额的,就每次收回的实缴出资额,其在本款下对应的门槛收益自该合伙人实际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起即停止计算。下同),则剩余可分配资金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② 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该有限合伙人仍有剩余的可分配资金,且剩余可分配资金超过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6%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但不足以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全额追补分配以使得普通合伙人所获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于前述全额门槛收益(指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6%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及追补分配总和的20%(即有限合伙人在第二轮分配的剩余可分配资金不超过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7.5%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时),则扣除向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6%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后,剩余可分配款项应向普通合伙人分配;
③ 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后,且剩余可分配资金足以支付该有限合伙人的全额门槛收益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全额追补分配(全额追补分配指普通合伙人所获得的追补分配金额等于该有限合伙人所对应的门槛收益及追补分配总和的20%)后仍能有剩余的(即剩余可分配资金超过该有限合伙人相应实缴出资额按年化7.5%的利率取得的累计金额时),则该等剩余的可分配资金扣除(i)该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以及普通合伙人的全额追补分配后,(ii)剩余可分配资金进入下一轮分配;
(3)第三轮分配。如经过前述第一轮分配、第二轮分配后,该有限合伙人仍有可分配资金,则进入本轮分配,即先将剩余可分配资金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由合伙企业直接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其余80%的部分全部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
2、投资限制
合伙企业不得在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中投入超过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20%。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直接或间接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含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5)发放贷款,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6)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投资;(7)以名股实债、劣后、夹层等方式开展的投资;(8)投资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以及其他有关规划和政策文件中明确禁止的产业领域;(9)投资其他资管产品或私募基金,但为投资确定项目成立的特殊目的投资主体(SPV)除外;(10)国家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禁止从事的业务。
3、盈利模式及退出机制
基金通过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通过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实现退出,获取投资收益。
(四)关键股东、人员持有基金份额或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认购本合伙企业份额,未在本合伙企业及基金管理人中任职。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普通合伙人:上海临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杭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国际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金开创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丽水市新芯智生产创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平湖经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山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鑫智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代“鑫启源1号创业投资基金”)
(二)认缴出资总额及出资方式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全体合伙人均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其中公司认缴出资人民币6,000万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12%。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募集完成日后12个月内通过本合伙企业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投资者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募集并完成后续交割(后续募集完成后的合伙企业总认缴规模不得超过人民币9亿元)。
(三)出资期限
执行事务合伙人分两次发出书面缴款通知,每次缴款通知的实缴金额为本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50%,具体缴付时间及条件以缴款通知及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四)存续期限
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产品的存续期限为8年,自募集完成日起算。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可延长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2次,每次1年。除非根据合伙协议延长或提前终止,合伙企业募集完成日起的前4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合伙企业投资期结束之日起4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五)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收益分配顺序详见本公告“三、(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全体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合伙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损害。
因合伙协议引起的及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合伙人均有约束力。
(七)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于全体合伙人共同有效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进行的投资,能够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及投资管理能力,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股权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同时,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开展合作,有利于加深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相关领域的理解,及时把握相关行业动态与投资机遇,赋能公司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事项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导致同业竞争。
六、风险提示
(一)本次投资设立基金事项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合伙企业的工商注册登记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手续,存在工商注册登记或备案未能完成的风险,本事项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且基金投资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政策环境、行业周期、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后无法实现预期收益或亏损的风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投资风险,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