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6-068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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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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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及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本次为珠海新虹提供新增担保包含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对其新增担保预计范围内,根据《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在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预计总额范围内,将为金昌高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预计额度余额中95,000万元调剂给江西鑫科。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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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上述担保事宜的保证人均为公司,截至2026年9月28日,上述子公司所涉其他综合授信、贷款协议、融资租赁协议及保证担保协议等均未签订。
(二)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对外提供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3,149,155万元:其中预计截至2026年6月4日已存续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1,71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1,439,155万元,该新增1,439,155万元额度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892,355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拟为资产负债率高于(含)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546,800万元,本次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2026年6月5日起12个月止。
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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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如有)
无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珠海新虹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珠海新虹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上述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江西鑫科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债务履行期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约定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至主合同承租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依主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其提前到期日即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租前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名义价款、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申请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所支付的费用、向担保公司支付的担保费等)、评估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运输、拍卖、评估等费用、实现担保权利时担保物拍卖、变卖等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以及承租人应支付和补足的租赁保证金(如有)。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变化情况,还应包括因该变化而相应调整后的款项;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江西鑫科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省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担保协议
保证人: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保证担保的范围:在“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贷款业务的情况下,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下述所有债务: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其他股东是否担保:否;
是否存在反担保:是,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以持股比例为限为本次授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2026年6月30日,珠海新虹、江西鑫科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7.17%、70.58%,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相比,江西鑫科资产负债率升至70%以上,其他公司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均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次上述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主要为满足各自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判断其未来均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控股子公司珠海新虹、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未提供担保,主要由于上述公司其他股东均为非上市公司,担保能力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以及业务实际操作便利性等因素,故珠海新虹、江西鑫科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珠海新虹其他股东珠海市隆虹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鑫科其他股东江西津嵩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分别以各自持股比例为限为各自授信业务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2026年4月2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5,317,130票,反对12,566,120票,弃权79,876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履行对外担保余额为1,058,29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70%,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1,053,989.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9.26%;
经审议通过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45,22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0.5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639,750.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9.98%;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
除上述事项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及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