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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六、相关主体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将积极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本人将根据未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台的相关规定,积极采取一切必要、合理措施,使上述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公司无控股股东。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填补回报的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及其控制的企业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出承诺如下: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企业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42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
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其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其他补偿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本次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等损害公司利益的安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督促相关主体遵守上述要求,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41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加调整,在经营范围中增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上述增加经营范围的情况,公司拟对《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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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其他章程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进一步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适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前述事项涉及的《公司章程》修订及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事宜,具体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