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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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D、公司F、公司H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对方公司D、公司F、公司H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为公司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鉴于上述关联交易涉及内容属于公司秘密,披露交易信息可能对上市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及交易对方的利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履行了信息豁免披露内部登记及审批程序,为维护上市公司及投资者利益,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进行了豁免披露。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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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向关联方提供DRAM产品销售、代工,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商品等。前述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
(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上述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预计2027年1-4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88825 证券简称:长鑫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9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
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鑫科技”)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长鑫芯瑞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共同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同意“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本次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344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91,301,608股(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60,667.1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人民币29,627.8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631,039.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6)第00292号、德师报(验)字(26)第00306号)。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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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超募资金为3,681,039.38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拟对“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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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拟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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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始终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密切关注市场需求及行业前沿发展趋势,结合目前产线技术升级改造、技术研发的实际进展情况,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并在不修改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对“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投资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其中,对于“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为充分依托合肥基地的运营优势及北京地区研发人才集聚优势,统筹资源提升前瞻性研发整体效率,现拟将长鑫存储技术有限公司、长鑫芯瑞存储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纳入“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前瞻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参与主体范围,公司对适配DRAM的前瞻技术开展研发,需要依托研发流片,并加快构建核心的技术人才,因此拟增加材料与备件相关及研发人力投入,同时强化研发-测试协同闭环,减少测试与服务投入;对于“存储器晶圆制造量产线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了产品结构,进行了前瞻性设备选型部署,技改设备投资相应增加,因此拟增加设备购置及安装费投入,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充分利用现有知识产权并挖掘内部研发及软件开发能力,减少了无形资产支出,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该部分节余资金调整至设备购置。
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不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下,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对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立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等手续办理并开展后续的管理工作。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是根据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对募投项目的正常推进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9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系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