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9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40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至10月15日 (星期四)16:00

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qszy600103@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8月25日发布公司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6年半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1:00-12:00举行2026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6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1:00-12: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林小河先生

董事会秘书:潘其星先生

财务总监:余建明先生

独立董事:叶莲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10月16日 (星期五)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10月09日 (星期五) 至10月15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qszy600103@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电话:0591-83367773

邮箱:qszy600103@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03 证券简称:青山纸业 公告编号:2026-039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鉴于2025年度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同时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本次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7月20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2026年8月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剩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三)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4年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公告期已满45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关于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要求,也未收到任何债权人对本次回购事项提出的异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和终止实施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部分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工作调动,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因此公司对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考核年度为2025年,考核要求如下:

■

(注:1.上述条件所涉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净资产作为计算依据,计算上述考核指标均不含因实施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2.在本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进行融资,则融资行为新增加的净资产及该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不列入考核计算范围。)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为0.38%,以2021-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为基数,2025年净资产收益率增长率为-88.30%,低于21%;2025年相应调整后的净利润为14,895,480.02元,以2021-2023年相应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25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为-87.68%,低于33%;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332,376,693.65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96.42%。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未达到对应业绩考核要求,因此,公司决定回购注销169名(不含前述1名调动人员)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5,7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3.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鉴于目前公司内外部环境与制定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不利于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为充分落实对员工的有效激励,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益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为169名(不含前述1名调动人员)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024年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007,600股,与本次激励计划配套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一并终止。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综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的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上述相关限制性股票,累计28,497,7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70人,合计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497,7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3636744),并向中登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10月9日完成回购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安排;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暨回购注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信息披露、股票注销登记、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变更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