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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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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2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7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60元/股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5.60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了《福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9月28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6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9月29日

2、授予数量:80万股

3、授予人数:17人

4、授予价格:5.6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计划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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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注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四舍五入所致,保留两位小数。

8.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在综合考虑激励有效性的基础上,激励对象须完成精密减速器业务销售收入指标,方可申请解除限售,具体如下:

■

注:1、上述业绩考核目标金额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数据为准;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并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激励对象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业绩未达到上述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锁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以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作为本计划的解锁依据。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部解锁当期权益,个人层面年度考核结果共有称职、基本称职、一般和不称职四档,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档,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档的激励对象解锁80%,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的激励对象解锁60%,剩余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份额全部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17人,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除此之外,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其他激励对象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5、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名激励对象授予8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因此不存在身份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9月29日,在 2026-2029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26-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虽然对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净利润有些许影响,但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技术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以2026年9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公司本次授予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8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暨股票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845,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845,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10月12日。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

2、2024年9月3日至2024年9月12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4年9月19日,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4年9月2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10月11日,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720万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1,707,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7、2025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福达股份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07,000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3日。

8、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同意为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2,84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明确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

注: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80万股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预留权益失效。该部分股份将用于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锁情况

■

二、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1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二)2024年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说明

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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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激励对象为第一类人员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的44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2,845,000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鉴于7名第二类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需回购注销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可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2024年激励计划的相关安排,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4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84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4%。具体如下:

■

以上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因存在小数点,已用四舍五入调整。

注:上述表格所列人员为公司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刘坤明、邬金金所持股份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前被授予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张海涛于2026年4月16日因换届离任,不再担任董事及高管职务,但仍在本公司任职。根据规定,前述人员可继续持有其享有的限制性股票。上述现任及已离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10月12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2,845,000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说明:公司总股本为现有登记在册的总股本数量645,650,651股,含暂未实施注销的680,000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以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4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2,845,000股。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已于2026年9月9日出具《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回购注销首次授予部分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及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登记及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采用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经于2026年9月2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福超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9名,现场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另有1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参会。公司全部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的人员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17人,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达股份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6年9月29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60元/股。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该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福达股份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6 证券简称:福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6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17人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人数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6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6年9月10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司在内部网站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披露了《福达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6年9月28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公司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4、2026年9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2人调整为17人,上述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的份额将由董事会在授予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属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2人调整为17人,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一)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公司本次授予的基本情况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30日